政协郴州市委员会文教卫体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郴州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围绕我市的中心任务,组织委员就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在组织各项活动中应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行充分协商,反映各种不同意见,突出民主团结主题。
第四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各种活动,帮助委员了解我市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情况,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二)、联系和团结本委员会的委员以及他们所联系的各界人士,就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方面的问题,通过座谈讨论、协商对话、视察调研、政协论坛、提案、反映民意等方式,敦促解决问题。
(三)、根据当前国内、国际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发展形势,举办各种讲座、报告会、文化体育交往、委员活动日、参观学习等活动,开阔视野,交流信息,以便委员知情出力。
(四)、承办常务会、主席会议交办的任务。
第五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和副主任的任免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文教卫体委员会委员按自愿、协商、统筹安排的原则,由政协郴州市第三届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 文教卫体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分为教育、医卫、文体三个小组进行活动。
第七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主任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主任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讨论决定本委员会的重要工作事项。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副主任负责。
第八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根据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主席会议审定。重要问题的讨论或专题调研结果应向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提出报告。年度末要向常务委员会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第九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应经常走访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各民主党派、县(市、区)政协并与之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渠道,针对一些重大问题加强必要的对话和协商。
第十条 以文教卫体委员会名义形成的决议和重要书面材料,需经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并签发,重大问题要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审议。
文教卫体委员会文件需要以市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由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签发。
第十一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委员会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文教卫体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协助本委员会领导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当好参谋助手。
(二)负责文教卫体委员会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作好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督办,并检查落实情况。
(三)负责组织文教卫体委员会委员的视察调研、委员活动日、政协论坛等各项活动,负责撰写视察调研报告,论坛综述、年度计划、年终总结等文稿。
(四)负责走访委员和走访政府相关部门的时间安排,做好走访的准备工作。
(五)做好为委员服务的工作。
(六)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委员会公章及其它物资。
(七)完成政协领导、政协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细则经本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