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协发〔2019〕4号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
关于印发《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民主党派市委(筹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协,市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研究室:
修订后的《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已经政协郴州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
(2017年3月21日政协郴州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19日政协郴州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协委员履职服务和履职管理,提高委员履职能力,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郴州市政协委员。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在履职中应当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
第三条 市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郴州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四条 市政协委员履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坚持和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作用;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依法依规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批评和建议权等权利;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四)履职为民,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反映群众意愿诉求,接受群众监督;
(五)增强委员责任意识,坚持真理,勇于担当,积极建言,理性务实,廉洁自律,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全面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整体素质和履职本领。
第五条 在政协郴州市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负责委员履职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履职内容
第六条 政治协商。主要内容是中共郴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些重要问题等。
第七条 民主监督。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中共郴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
第八条 参政议政。主要内容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第三章 履职方式
第九条 参加政协会议。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参加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及市政协组织的其他有关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应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提交提案。以个人名义或委员联名方式提出提案;以专门委员会、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在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以界别、小组或联组提出集体提案。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
第十一条 参加市政协组织的视察和考察活动,参加调查研究和专委会、界别、活动小组活动。
第十二条 密切关注和广泛收集社情民意,通过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通过政协云提交微建议。
第十三条 参加政协组织的专项民主监督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监督。
第十四条 大会发言。包括在市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的口头和书面发言。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团结联谊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本界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并结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解疑释惑、增进团结、凝聚人心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政协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新闻宣传、文史研究以及其他履职活动。
第十七条 根据政协组织安排,参加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及有关方面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十八条 积极参与市政协确定的主题活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九条 政协委员中的党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要在委员中发挥骨干、带头、表率作用。常务委员需提交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委员中的党员要在所在单位和市政协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二十条 维护委员履职权利。市政协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序、合法依章的良好履职氛围。专门委员会要根据联系界别、委员工作制度,加强对界别、委员活动小组开展反映社情民意、撰写提案、大会发言、调研、视察考察、主题活动、提交微建议、运用政协云等履职活动的指导,提高履职组织化程度,提高建言资政质量。
第二十一条 健全履职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委员履职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履职要求、程序规则、成果运用、保障措施和协调机制等,着力构建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科学规范的履职制度体系。
第二十二条 完善履职平台。
(一)精心组织各项会议和活动,加强提案、视察和考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提交微建议、大会发言、运用政协云等经常性工作。
(二)创新履职形式和载体,推进委员履职与互联网运用深度融合,创新和提升政协云应用水平,拓宽市政协网站功能,精准使用委员履职考核评价系统、政协提案系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系统、微信公众号,探索运用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手段。
(三)加强政协协商与党政工作的有效衔接,拓宽和畅通委员履职渠道。
第二十三条 提供履职服务保障。
(一)广泛征求选题意见,注重选题协商,扩大委员参与面,提高履职成效。
(二)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等应当提前告知委员。协商活动前应当向委员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根据需要邀请中共郴州市委、市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通报情况,保障委员知情权。
(三)如实反映委员意见建议,改进履职成果报送工作。有关事项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委员,完善履职成果反馈机制。加强委员履职宣传工作。
(四)提高委员履职服务能力,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服务及经费保障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加强委员联络工作。
(一)发挥市政协委员学习联络机构的作用,做好委员履职服务和委员联络相关工作。
(二)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建立覆盖全体委员的联系网络,推进人民政协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完善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界别和委员活动小组制度、专委会联系界别和委员活动小组制度。建立市政协领导到基层视察、考察和调研听取住当地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制度、接待和处理政协委员来信来访制度。县市区政协要为本行政区域的市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加强与市政协委员的联系,协助市政协做好委员履职管理服务工作。
(三)加强与委员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适时走访委员和委员所在单位,推动委员所在单位切实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方便,保障委员各项待遇不因履行委员职责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五条 加强委员履职能力建设。
(一)完善学习教育制度,把加强和改进委员学习工作与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服务地方改革发展大局相结合,突出学习的政治性、理论性、统战性和时代性特点,丰富学习内容的时政性、知识性和知情性,重点围绕理论学习、政策学习、知识学习、主题教育、形势教育、实践教育6个方面推动委员“大学习”。市政协委员届内至少参加集中学习培训1次,平时要加强自学。
(二)加强四种能力建设。引导委员增进政治共识,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联系群众能力;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原则,提高合作共事能力。
第五章 履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实行委员履职情评价考核制度和常务委员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制度,定期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分析,将委员履职情况通报委员个人和有关方面,并作为届中调整和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规范委员履职行为。
(一)委员履职应坚持实事求是,大胆履职、扎实履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正确行使委员权力。
(二)建立委员履职利益冲突回避机制,防止利用委员身份或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委员应当主动配合政协履职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地反馈相关工作安排的意见和征询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单位及职务、政治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情况。
第二十九条 严肃会风会纪。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风清气正。
第三十条 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监督,规范自身言行,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以良好形象引领社会风尚。
第三十一条 建立委员履职激励机制。每年开展“优秀委员”、“优秀委员活动小组”、“优秀委员活动小组召集人”、“优秀调研报告”、“优秀提案”、“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稿件”等评选活动。
第三十二条 严格会议和活动请假制度。
(一)因故不能参加全体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以书面形式报大会秘书处,由大会秘书长批准同意请假;常务委员不能参加常委会议、委员不能参加除全会外本应参加的会议,应在会前1天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协办公室,常务委员由市政协主席批准同意,委员由市政协秘书长批准同意;不能参加学习培训、专题调研、视察考察以及专门委员会和活动小组活动的委员,应提前向会议、活动主办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人请假,不得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视为缺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假:
1.参加省级及以上会议或省级及以上组织的重要活动;
2.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或组织的重要活动;
3.无法更改行期的重要考察活动;
4.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的;
5.因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严格履职管理。
(一)对不履行职责的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协办公室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
1.未经请假全程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的;
2.常务委员未经请假全程缺席市政协常委会议的;
3.一年内未提交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的;
4.一年内应邀但未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的;
5.一年内未参加活动小组活动的;
6.年内在委员履职评价中被评为不称职的。
(二)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或决定的委员,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情节,依《政协章程》规定提出诫勉、请辞或给予警告处分、撤销委员资格,按相关程序办理:
1.一届内两次未经请假全程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的;
2.常务委员一年内两次未经请假全程缺席市政协常委会议的;
3.两年内未提交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的;
4.两年内应邀但未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的;
5.两年内未参加活动小组活动的;
6.一届内两次在委员履职评价中被评为不称职的。
(三)委员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决定由市政协主席会议作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郴州市各级政协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市政协常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负责解释。2017年3月21日出台的《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郴协发〔2017〕2号)文件废止。
附件: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评价办法
附件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协委员履职服务和履职管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等精神,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对象
全体市政协委员。
二、考核评价原则
以政协章程为基本依据,强化政治引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定性与定量、线上与线下、约束与激励、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评价内容
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参加市政协常委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运用政协云履职;参加市政协各办委室、界别、活动小组组织的学习调研视察等履职活动;参加市政协主题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一)基础分项目及分值(满分100分)
1.参加政协会议(满分20分)
全程参加政协全会、常委会议记20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0分,违反会风会纪被通报扣2分/次,扣完为止。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或提前离会,须在事前向大会秘书处或市政协办公室书面请假,获得批准的不扣分。
2.提交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满分35分)
委员(或以个人或以联名或以界别、委员活动小组等方式)提交提案1件,记20分。
委员(或以个人或以联名或以界别的方式)提交1条反映问题真实、提出建议可行的社情民意信息,记15分。
委员以集体名义(或采取联名、界别、委员活动小组等方式)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计分最多不超过5人。
3.运用政协云履职(满分5分)
积极运用政协云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出微建议、参与政协委员工作值班等履职活动,每年登陆政协云手机APP不少于300次,计5分。
4.参加政协活动(满分25分)
参加市政协、市政协办委室和委员活动小组组织的调研视察、协商议政、民主监督、咨询通报、学习教育等活动2次的记25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0分。
5.参加市政协主题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满分15分)
参加市政协主题活动,社会公益活动2次以上(含)记15分。
(二)加分项目及分值
1.撰写提交并被确定为市政协全体会议口头发言的加3分/件,书面发言的加2分/件,大会联组发言和议政性常委会讨论发言的加1分/件,其中被市领导批示的,另加1分/件;配合市政协开展各类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被各级主流媒体专门报道的2分/次,接受《政协视点》栏目或各级主流媒体采访的1分/次。本职工作和履职事迹被市级(含)以上表彰加1分/篇;撰写相关政协理论文章被市级(含)以上表彰或媒体采用加1分/篇。
2.提案被确定为年度重点提案或优秀提案的各加1分/件。
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含以委员个人或采取联名、界别、委员活动小组等方式集体反映的)被国家、省、市政协采用的,每条每人分别加6分、4分、2分。
委员以集体名义撰写发言(含大会、联组、议政性常委会发言)被确定加分的,最多只能有5人加分。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评价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成立市政协委员履职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
(二)职责分工
1.委员履职数据采集。委员出席市政协全体会议,考勤情况、会风会纪情况由大会秘书处负责;常务委员出席市政协常委会议,考勤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市政协组织的视察考察、协商议政、咨询通报、学习培训等活动考勤,由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办公室、专委会、研究室相应负责;委员提交提案情况,由市政协提案委负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市政协专委会、研究室、委员活动小组组织的履职活动,由市政协相应的专委会、研究室和委员活动小组负责。
2.委员履职数据采集时限。各履职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应在委员履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加履职活动的委员名单、活动方案、活动情况综述或总结以及活动现场图片等文字图片相关资料,经负责本次活动组织实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委员履职评价办公室。
3.委员履职数据录入。委员履职数据应在委员履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录入“市政协委员履职评价系统”。具体分工如下:委员提交提案情况由市政协提案委负责录入“市政协提案系统”;委员参加市政协专委会、研究室负责组织的履职活动,由各专委会、研究室录入“市政协委员履职评价系统”;其它履职活动,由委员履职评价办公室根据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提供的情况,录入“市政协委员履职评价系统”。数据最终汇总及审核由委员履职评价办公室负责。
(三)评价层级。评价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加分不设上限。委员履职评价按照60分以下为履职不称职、60-90分为履职称职、91分以上为履职优秀三个层级进行评定。
(四)其他
1.届中增补的委员从当选的下一年度开始评价。
2.委员受到约谈、通报批评或诫勉的,不能定为优秀层级;是中共党员的政协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政协委员因与职务有关的错误行为受到记大过处分的以及受到降级、撤职以上处分的(含),当年定为不称职层级。
四、结果运用
委员履职评价结果经主席会议审定后,适时进行通报,并作为评选优秀委员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不称职的委员,根据《政协章程》和《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履职信息查询
委员本人履职信息可通过政协云履职郴州界面中的档案和郴州市政协门户网站“市政协委员履职评价系统”查询。委员对履职信息如有异议,可向委员履职评价办公室反映,委员履职评价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评价评分标准
附
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评价评分标准
项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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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提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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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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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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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政协全会、
政协常委会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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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秘书组、会风会纪监督组,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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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参加政协全会、常委会议记20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0分,违反会风会纪被通报扣2分/次,扣完为止。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或提前离会,须在事前向大会秘书处或市政协办公室书面请假,获得批准的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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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提案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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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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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或以个人或以联名或以界别、委员活动小组等方式)提交提案1件,记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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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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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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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或以个人或以联名或以界别的方式)提交1条反映问题真实、提出建议可行的社情民意信息,记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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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政协云履职(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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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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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运用政协云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出微建议等履职活动,每年登录政协云手机APP不少于300次,记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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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政协活动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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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室、委员活动小组、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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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市政协、市政协办委室和委员活动小组组织的调研视察、协商议政、民主监督、咨询通报、学习教育等活动2次的记25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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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市政协确定的主题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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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室、委员活动小组、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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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市政协主题活动,社会公益活动2次记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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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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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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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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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提交并被确定为市政协全体会议口头发言的加3分/件,书面发言的加2分/件,大会联组发言和议政性常委会讨论发言的加1分/件,其中被市领导批示的,另加1分/件;配合市政协开展各类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被各级主流媒体专门报道的2分/次,接受《政协视点》栏目或各级主流媒体采访的1分/次。本职工作和履职事迹被市级(含)以上表彰加1分/篇;撰写相关政协理论文章被市级(含)以上表彰或媒体采用加1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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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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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被确定为年度重点提案或优秀提案的各加1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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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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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含以委员个人或采取联名、界别、活动小组方式集体反映的)被国家、省、市政协采用的,每条每人分别加6分、4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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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委员以集体名义(或采取联名、界别、委员活动小组等方式)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撰写发言(含大会、联组、议政性常委会发言)的,计分最多不超过5人。
2、总分=基础分+加分,60分以下为履职不称职,60分-90分为履职称职,91分以上为履职优秀。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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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郴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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